中国首例苏丹红辣椒案制售者被判一年半并罚万元

  法院还判处罚金1万元,宋德兵当庭认罪称不上诉盘溪农贸市场经营户集体听审,表示要吸取教训

  买来含有苏丹红的红色粉末,用于炒制辣椒面。江北盘溪农贸市场经营户宋德兵在2006年12月28日被查获时,已向加工过的辣椒里加入了89.5斤红色粉末。

  “我悔过,我知道生产销售‘苏丹红’辣椒不对。”昨日,宋德兵在江北区法院当庭认错。

  昨日上午9点过,江北区法院能容纳近百人的法庭座无虚席,几十名盘溪农贸市场的经营户集体前来听审。一经营户称:“所有人都是自愿来的,以前只知道这种行为不对,但根本不知道这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后果这样严重。”

  一些市民从媒体上得到消息,也特意赶来旁听,60岁的市民王学义就是这里面一个。他说,自己曾在国外生活了10年,特别关心食品安全问题,“食品中加致癌物质,实在太骇人听闻了。”

  庭审前,一位坐在旁听席上,穿着白色衬衫的瘦小老人,引起了记者注意。搭话后,得知这位老人是宋德兵的母亲,很早就来到了庭上。不过,老人对此不愿多说什么,双眼空洞地望着地面,伤心全都写在脸上。

  上午10点,随着法官一声槌响,庭审开始。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8月,宋德兵指使雇工胡志学在舂制次品辣椒过程中,加入了无品名、无厂址、无合格证书的红色粉末和黄色粉末,使加工的辣椒面成色鲜艳、易于出售。

  其中,红色粉末中含有高浓度的苏丹红IV号成分。2006年10月25日和12月1日,宋德兵分别向重庆诚远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含红辣椒面2171.5斤和4309斤。12月,宋德兵还向璧山县向阳农贸市场个体户尚兴友销售含红辣椒面约300斤。

  12月28日,执法人员在盘溪农贸市场1—506号门市将宋德兵捉获,当场查获可疑辣椒面800余斤和已炒制过的辣椒约800斤。经检验,这1600余斤辣椒均有苏丹红IV号成分,含量高达每公斤137毫克。公诉机关指控宋德兵生产销售含红辣椒4余吨,其行为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庭审时,宋德兵承认在工艺流程中,向花皮辣椒中添加了红色粉末,但销售给诚远食品公司的6000余斤辣椒,并未添加。“那些辣椒是12元一斤的好辣椒,本身颜色就好,根本就不需要加红色粉末。”宋德兵反复强调。

  对于这6000余斤辣椒为何也含有苏丹红成分?被告律师辩称,宋德兵在炒制辣椒时,先加工花皮辣椒,致使锅内残留了苏丹红粉末。为了达到“洗锅”目的,宋德兵又直接在锅中炒制好辣椒。这样,好辣椒就被污染了。

  对于在其它1900斤辣椒中添加含有苏丹红的粉末一事,宋德兵没有提出异议。

  法院当庭对此案做出判决。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是,宋德兵制作内含“苏丹红”的6000余斤辣椒面,并销售给重庆诚远食品有限公司一事,由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

  根据宋德兵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法院判决宋德兵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10000元。

  宣判后,宋德兵双眼噙满泪水,表示不上诉认罪伏法,以后再也不会做类似事情了。旁听经营户代表和记者说,大家以后都会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营造一个良好的食品环境。

  重庆市诚远食品有限公司从宋德兵处高价购进辣椒,加工制作而成辣椒粉,不料被查出含有苏丹红。该公司负责人王经理称,企业直接经济损失高达百多万,准备向宋德兵索赔539万!

  据王经理介绍,企业经过8年打拼,产品口碑一向很好,现在还成功进入了重庆某大型超市。12月18日,质检局通过产品抽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辣椒面含有苏丹红,所有商品被迫下架。之后,不断有消费者向公司索赔。

  “太冤枉了!去年海椒涨价,我们就给宋德兵说,涨就涨,一定要用好海椒,千万别加苏丹红啊!”王经理激动的说,宋德兵当场表示“整谁也不得整你们,保证不得加苏丹红。”

  “每天都接到很多电话,都是来骂我们没良心的,真是有口难辩!”王经理表示,宋德兵不仅毁了企业品牌,还给企业负责人带来了巨大伤害,决定向宋德兵索赔。包括直接经济损失129万元,非货币性资产损失300万元,公司重新再启动费100万元。

  公司法人黄鹤也表示,事发后,自己连公车都不敢坐,非常害怕别人提到“海椒”二字。“我都要被逼疯了,由于精神焦虑,还到医院去开了药。明年开始,公司准备种海椒来加工,这样才放心。”

  “在产品年检时,也没想过要做专门的苏丹红含量检测。”诚远公司王经理介绍,辣椒制品经营户大都没有主动送检。“宋德兵送来的辣椒,不但添加苏丹红,为了使口感更辣,还添加了辛辣剂。”

  江北区检察院公诉科黄科长表示,对于此种现象,有关部门应当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强制检验,确保食品中不含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经销商也应自觉维护食品安全,对购进的原料自觉做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检验。

  据了解,2005年3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了检测苏丹红的国家标准———《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的新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苏丹红事件”爆发后不久即有媒体指出:我国早在1996年出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就严禁将苏丹红一号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但由于未将其作为检验测试的项目列入标准,才使得“涉红”食品“堂而皇之地走出厂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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